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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中暑】工作暑熱警告指引今實施 暑熱指數高建議暫停戶外工作!勞工處:相信僱主停工不會扣減工資!

炎熱濕悶的天氣已經悄悄來到,恐怕最令香港人討厭的必定是漫長而濕熱的夏天。不少勞工即使在大熱天,仍需要在露天場所進行體力勞動。勞工處按照暑熱指數設立了工作暑熱警告,分為黃、紅、黑三級,達紅色或黑色級別,建議紮鐵、搬運等工人需要停工,指引於今日生效。現時並無強制僱主跟隨指引,但建議暑熱指數到達一定程度時,僱主應安排在戶外或無冷氣地方工作的員工休息或停工。

【武漢肺炎】僱員如需強制隔離可否照出糧?勞工處7大新指引你要知!

武漢肺炎正在各地肆虐,香港更有社區傳播風險。雖然不少公司讓員工在家工作,減少社交接觸。但是隨著本港確診人數持續上升,僱主及打工仔都對現況感到相當憂慮。為釋除大眾疑慮,勞工處早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並根據《僱傭條例》發出新指引,向僱主和僱員說明責任及權利。當中包括如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等7種情況。 1.如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如果僱員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給予僱員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需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放取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及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就便可領取疾病津貼,而款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假若染病僱員未有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數,勞工處就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2 .如衞生主任命令僱員檢疫 假若僱員被衞生主任要求或命令接受檢疫,從而必須缺勤,如僱員符合以上述第一項提及的四個條件,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同時,為維持良好勞資關係,保障公司其他僱員,以及社會大眾健康,政府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有關僱員情況,作出彈性處理,例如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或放取有薪假期。 3.如僱主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支付被解僱的僱員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七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如僱主不能證明解僱是基於合理原因,僱員可於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向僱主提出申索,由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或者判給終止僱傭金。假若勞審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並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判給補償予僱員屬公正和恰當的話,除判給終止僱傭金外,亦可判給僱員最高款額為15萬元的補償金。 4.如僱員在檢疫期間沒有染病而未能取得病假證明,在該段期間能否獲支付工資 《僱傭條例》並沒有就此情況作出規定。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泛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所有報酬。然而,勞工處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僱員情況,彈性處理。 5. 有關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僱傭條例》中關於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皆各有明確規定。僱主發放這些假期時,須恪守有關規定。以有薪年假為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並須至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則例外。 6. 有關僱員被要求放取無薪假期 僱主是否有權要求僱員放取無薪假,《僱傭條例》並無作出規定。如僱主因業務需要,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最終也需要視乎勞資雙方彼此協議作決定。勞工處建議僱主應事先與有關僱員商議,並考慮其需要,以達成共識,維持良好僱傭關係。 7. 懷孕僱員憂慮會在工作場所受到感染 雖然《僱傭條例》並無訂明在這種情況下僱員可以缺勤,但有訂明如懷孕僱員提交醫生證明書,證明她不適宜處理對其懷孕有所損害之工作,僱主便不可將有關工作分派給該僱員。鑑於今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情況特別,僱主應盡量與懷孕僱員達成其識。僱主可將懷孕僱員調派到一個無須或較少與公眾接觸崗位,或容許懷孕僱員透過電話、電郵或傳真等方式在家遙距工作。勞工處亦呼籲僱主體恤員工,以及彈性處理,考慮讓懷孕僱員放取有薪假期,直至疫情受控為止。 延伸閱讀:提供口罩就是盡責好老闆?8大企業防疫措施須知!  

【惡劣天氣】新修訂增「極端情況」安排 8號風球取消後毋須2小時內趕返工

又到了颱風季節。每逢惡劣天氣,打工仔最關心的都是上班下班安排。去年超強颱風山竹襲港,造成全港交通大癱瘓,但全港打工仔在8號風球除下後在惡劣路面情況下趕返工,險象橫生,引起市民不滿。政府作出檢討後,勞工處公布了新修訂《颱風及暴雨警告下工作守則》,引入「極端情況」機制,當超強颱風引致極端情況時,例如公共交通服務嚴重受阻、廣泛地區水浸、嚴重山泥傾瀉或大規模停電,政府會視乎情況,在八號颱風警告改為三號颱風警告前公布「極端情況」。在「極端情況」下,打工仔可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兩小時,留在原來的地點,而毋須立即返工。 ●受塌樹所影響,港鐵來往大埔墟站至上水站的列車服務暫停,單單東鐵沿線多個站已有過千人排隊趕上班,令大批打工仔不滿。 ●去年超強颱風山竹過後,政府只宣布各大中小學及大專院校停課 1 天,因此就算受塌樹所影響,市民要如常返工。 新修訂的守則表明,在政府發出「極端情況」公布後,除與僱主就「極端情況」下訂立有上班協定的僱員外,其他僱員在8號颱風警告取消後的2小時,應留在原來的地點,而非立即啟程上班。政府會審視情況,並在2小時期限屆滿前,再公布會否延長或取消「極端情況」。 守則不具法律約束力 不過,守則本身只供參考,不具法律約束力,僱主可自行選擇是否跟隨。僱主應考慮參考有關制定工作安排的主要原則、內容框架、參考指引及相關法例,並按照機構的業務運作、相關工作,以及僱員的需要,共同制定適切及具彈性的工作安排。 守則中提及,當「極端情況」取消,僱員應根據與僱主協定的復工安排上班,僱員如遇到實際困難而未能返回工作崗位,應盡快通知主管。在該種情況下,僱亦應作出情理兼備及彈性的處理。 勞工處發言人補充,僱主亦應和僱員清楚解釋在各種情況下工作時數、工資、當值津貼及交通津貼的計算方法。僱員如根據工作安排毋須上班,其工資、勤工獎或津貼不應受影響。 資料來源:香港特區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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