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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熱話【武漢肺炎】僱員如需強制隔離可否照出糧?勞工處7大新指引你要知!

【武漢肺炎】僱員如需強制隔離可否照出糧?勞工處7大新指引你要知!

武漢肺炎正在各地肆虐,香港更有社區傳播風險。雖然不少公司讓員工在家工作,減少社交接觸。但是隨著本港確診人數持續上升,僱主及打工仔都對現況感到相當憂慮。為釋除大眾疑慮,勞工處早前針對新型冠狀病毒,並根據《僱傭條例》發出新指引,向僱主和僱員說明責任及權利。當中包括如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等7種情況。

1.如僱員感染新型冠狀病毒
如果僱員染病,僱主須根據《僱傭條例》及有關僱傭合約給予僱員病假。根據《僱傭條例》,僱員需要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能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放取病假不少於連續四天;及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日數,就便可領取疾病津貼,而款額相等於僱員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假若染病僱員未有累積足夠有薪病假日數,勞工處就呼籲僱主體恤僱員,考慮給予有薪病假。
2 .如衞生主任命令僱員檢疫
假若僱員被衞生主任要求或命令接受檢疫,從而必須缺勤,如僱員符合以上述第一項提及的四個條件,便可領取疾病津貼。
同時,為維持良好勞資關係,保障公司其他僱員,以及社會大眾健康,政府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有關僱員情況,作出彈性處理,例如在可行情況下容許僱員在家工作或放取有薪假期。
3.如僱主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僱員
根據《僱傭條例》,僱主不可以在僱員放取有薪病假期間解僱該僱員。僱主如違反上述規定,即屬違法,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10萬元。此外,僱主必須支付被解僱的僱員解僱代通知金、一筆相等於七天工資的賠償款項及僱員應得的疾病津貼。
如僱主不能證明解僱是基於合理原因,僱員可於勞資審裁處(勞審處)向僱主提出申索,由勞審處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或者判給終止僱傭金。假若勞審處沒有作出復職或再次聘用的命令,並認為在有關情況下判給補償予僱員屬公正和恰當的話,除判給終止僱傭金外,亦可判給僱員最高款額為15萬元的補償金。
4.如僱員在檢疫期間沒有染病而未能取得病假證明,在該段期間能否獲支付工資
《僱傭條例》並沒有就此情況作出規定。根據《僱傭條例》,工資泛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爲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所有報酬。然而,勞工處鼓勵僱主體恤和諒解僱員情況,彈性處理。

5. 有關僱員被要求在停工日放取有薪年假、法定假日或休息日
《僱傭條例》中關於僱主發放有薪年假、法定假日及休息日,皆各有明確規定。僱主發放這些假期時,須恪守有關規定。以有薪年假為例,年假日期應由僱主在徵詢僱員或其代表後指定;僱主並須至少在年假開始的14天前以書面通知僱員年假的日期,如雙方同意可以較短時間通知則例外。
6. 有關僱員被要求放取無薪假期
僱主是否有權要求僱員放取無薪假,《僱傭條例》並無作出規定。如僱主因業務需要,必須安排僱員放取無薪假期,最終也需要視乎勞資雙方彼此協議作決定。勞工處建議僱主應事先與有關僱員商議,並考慮其需要,以達成共識,維持良好僱傭關係。
7. 懷孕僱員憂慮會在工作場所受到感染
雖然《僱傭條例》並無訂明在這種情況下僱員可以缺勤,但有訂明如懷孕僱員提交醫生證明書,證明她不適宜處理對其懷孕有所損害之工作,僱主便不可將有關工作分派給該僱員。鑑於今次新型冠狀病毒疫情情況特別,僱主應盡量與懷孕僱員達成其識。僱主可將懷孕僱員調派到一個無須或較少與公眾接觸崗位,或容許懷孕僱員透過電話、電郵或傳真等方式在家遙距工作。勞工處亦呼籲僱主體恤員工,以及彈性處理,考慮讓懷孕僱員放取有薪假期,直至疫情受控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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