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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蒙面法】港府引《緊急法》頒布《禁止蒙面規例》 午夜起生效

《逃犯條例》修訂,引發示威浪潮已持續多月,香港政府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俗稱《緊急法》),於今日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即《緊反蒙面法》,禁止示威者以面具掩飾自己身份。 《反蒙面法》將於10月5日午夜起實施,遊行集會無論有否得到警方批出不反對通知書,或是在學校範圍,任何人士都不得蒙面,包括戴口罩、面罩遮掩面部,或使用顏料阻礙辯認身份。違者最高可被罰款 2 萬 5 千元,或判囚 1 年。 若因特定專業工作如醫護人員,以及傳媒在示威現場工作,因安全理由需要戴防毒面罩;宗教理由需戴面紗,或因患病不適等醫學原因都可獲豁免。而法例亦將賦予執法人員權力,警察在截查人士時,可要求對方除下面罩。違者會監禁半年,罰款1萬元。 外國「反蒙面法」成效如何? 「禁蒙面法推動組」召集人立法會議員葛珮帆則指出,歐美等國已有類似法例。不過,「禁蒙面法」能否令香港示威者有所顧忌,有分析認為在現時情況下立法,只會激發更大民怨。 烏克蘭政府在2014年1月,通過多項針對示威活動的法律。包括推行禁蒙面法後,禁止示威者戴面罩及頭盔等,違反這些法律者,可被行政拘留最多15天或罰款1,275美元。本來示威者的人數已逐漸減少,結果相關法例激起民憤。示威者無懼禁蒙面法,戴上頭盔及面罩在多個城市上街,演變成連串示威及衝突,令禁蒙面法在推行12日後就被撤回,時任總理阿扎羅夫(Mykola Azarov)更辭職下台。 反觀法國即使在反對聲音下,仍繼續推行禁蒙面法。今年法國總統馬克龍建議加徵柴油稅,引發「黃背心運動」示威浪潮,當地政府在4月時就收緊當地《反蒙面法》,禁止任何人配戴面罩參與遊行集會,違者可被判囚1年。但示威浪潮至今仍然持續,當地也有批評指出,《反蒙面法》增加政府控制人民權力,但無助阻止暴力示威浪潮。 而在德國,西德早在1985年訂立《反蒙面法》,同樣禁止任何人在戶外集會或示威中配戴面罩,避免妨礙警方辨認參與者身份。不過德國政府數字顯示,暴力示威浪潮並沒有因而減退。 國際聲響會受影響? 另一方面,香港政府在1922年制定《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至今,暫時只在1967年暴動時執行過。由於《緊急法》賦予特首廣泛權力,可以快速地訂立規則,無須經過立法會審議。故此動用「緊急法」本身在香港已經極具爭議性。不少人擔心若動用《緊急法》,香港最核心的自由與人權保障或受《緊急法》威脅,撼動香港法權,並會影響跨國企業及本地商界信心。今日下午,恒生指數一度急挫近500點。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聯同官員在政府總部會見傳媒時強調,《反蒙面法》只屬附屬法例,先訂立後審議,復會後將會提交給立法會審議。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強調資訊、資金和貨物仍然自由進出,待情況平息後政府將往外推廣香港,繼續吸引外來資金。  

【逃犯條例】整體訪港旅客數目按年下跌4.8% 哪6個地區旅客有增長?

政府擬修訂《逃犯條例》,令香港多區出現遊行集會及示威表達訴求。事件發展至今,警民關係變得緊張,不時出現警民衝突,影響遊客訪港意慾。香港旅遊發展局早前公佈2019年7月訪港旅客數字統計,雖然一如所料有下跌,但當中仍然有6個地區旅客數目上升! 內地旅客減幅最大 旅發局公佈7月訪港旅客數字統計,訪港旅客數目按年下跌4.8%,由546萬人減至519萬人,合共減少26萬人,其中內地訪港遊客下跌5.5%,由去年440萬人減至416萬,共減少24萬人,反映主要減少的旅客大部份來自中國大陸。而非中國地區旅客數字只比上年同期減少了2萬人,跌幅為2.1%。 澳門旅客按年增長32.6% 雖然部份地區如韓國、俄羅斯、澳洲及台灣均錄得雙位數字旅客人數跌幅,平均下跌20.8%、16.5%、11.8%及11.8%。但同時有6個地區旅客人數上升,首先澳門旅客人數按年大增32.6%,接近12萬2千人次,菲律賓旅客數字同樣上升11.7%,而日本、英國、印尼、及荷蘭就分別有2.8%、1.4%、3.7%和3%增長。 旅發局:9、10月繼續下調 旅發局發言人指出整體旅客均出現跌幅,主要集中於7月下半月。雖然8月份數據尚未正式公布,發言人透露8月份上半個月訪港旅客數字下跌約3成,估計9月及10月來港數字繼續下調。旅發局表示會密切留意最新情況,並會透過旅發局網站、旅客諮詢中心及旅遊熱線通知旅客,盡量協助旅客順利完成在港行程。同時,旅發局會繼續密切留意不同地區市場旅客狀況,保持彈性,適時制定靈活策略,務求迅速應對各種變化。 資料來源:香港旅遊發展局

【逃犯條例】「暴動」、「非法集結」、「遊盪」?一文睇晒相關法例定義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昨晚會見傳媒,澄清沒有把6月12日「反送中」衝突定性事件為暴動,只是「講得唔好」,他的意思是事件中部分人干犯了暴動罪,如果當日參與示威人士沒做過暴力行為,不用擔心會觸犯暴動罪。他透露目前為止共15人被拘捕,其中5人涉嫌干犯暴動罪,另有17人在周邊地方被捕,涉及罪行包括遊蕩和藏有攻擊性武器等。相信大部份透過遊行示威表達訴求的市民,絕少意識到參與街頭政治活動,可能有機會被檢控,甚至入獄。到底非法集結和暴動罪和遊蕩罪分是甚麼?在場人士通通都會被定為參與非法集結或干犯暴動罪? 我們先來看香港法律第245章 《公安條例》第IV部有關非法集結與暴動條文:   根據《公安條例》,暴動是指參與非法集結(unlawful assembly),並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該集結即屬暴動。任何人參與暴動,一經公訴程序定罪,最高可處監禁10年。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警民衝突,被控暴動罪的盧建民被判囚7年,是刑罰最重的被告。其實要提出暴動罪檢控,不單要證明被告有參與非法集結,同時作出了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盧偉聰強調,暴動罪檢控門檻非常高,警方要收集足夠證據,並諮詢律政司意見才能決定是否起訴。 那何謂非法集結?即3人或以上集結,作出擾亂秩序性、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釁性的行為,並意圖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這些集結人士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他們即屬非法集結,最高可處監禁5年。 至於遊蕩罪,根據香港法例《刑事罪行條例》,任何人在公眾地方遊蕩,意圖犯可逮捕罪行,或故意妨礙他人使用該公眾地方,甚至導致他人合理地擔心本身的安全或利益,便屬干犯「遊蕩罪」,最高可處監禁2年。 圖/路透社 香港法例保障和平集會權利,因此參與和平集會人士毋須擔心觸犯暴動罪行。但假若和平集會演變成為非法集結,參與集會人士就需要考慮是否該繼續逗留在現場。法例上並不是指在場人士都會被視為參與非法集結,還要視乎他們的行為表現,例如當時是否正在支持那些作出擾亂秩序性、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釁性的行為的人士。在法律上,觸犯刑事法律與否,最終是由法庭決定。以2016年農曆新年旺角警民衝突首宗案例,3名被告分別因向警方投擲玻璃樽及擲竹枝,均被判入獄3年。法官沈小民當時說,參與暴動者即使沒有作進一步非法行動,但有份向警方防線推進,亦屬「共同犯罪」。  

【修訂爭議】5分鐘了解逃犯條例基礎與影響

數以萬計香港市民佔領了香港政府總部和立法會大樓附近的主要幹道,要求特區政府撤回提交立法會的《逃犯條例》。這次修訂引發大量社會爭議,理應給予市民充足時間理解、討論和反映意見。我們集合了5大修訂疑問,讓大家更了解修訂條例細節,以及究竟條例修訂對香港經濟及國際地位會帶來什麼影響。 1.為什麼會出現《逃犯條例》修訂? 2018年初,香港人陳同佳在台灣殺害同來旅遊的懷孕女友潘曉穎,棄屍後逃回香港。雖然加害者與受害者皆為香港人民,但台灣和香港並無引渡條款,造成即使當事人認罪,香港法院卻無法進行判決的窘境,最後只能以民事洗黑錢為由,判陳同佳入獄29個月,但無法就殺人罪將他引渡至台灣審判。   2.什麼是《逃犯條例》修訂?為什麼有人會反對這個修訂? 《逃犯條例》修訂是指《2019年逃犯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法例(修訂)條例草案》。修訂了在嚴重罪行情況下,包括:謀殺、性犯罪、販毒、貪污、走私、非法入境等 37 項罪刑,香港都可以在未簽訂「逃犯移交」協議下,移交在港罪犯到其他犯罪管轄國家或地區,包括中國大陸。所以通過後其中一個後果,是特區政府可以按中國政府要求,將中國政府視為疑犯的人士送交大陸,也就是所謂的「送中」。 現行 20 個與香港簽訂移交逃犯協定的司法管轄區: 澳洲、加拿大、捷克、法國、芬蘭、德國、印度、印尼、愛爾蘭、馬來西亞、荷蘭、新西蘭、菲律賓、葡萄牙、大韓民國、新加坡、南非、斯里蘭卡、英國及美國。 不包括以下地區:中國、澳門、台灣、泰國、日本等等。 《逃犯條例》修訂備受爭議之處: ●移交逃犯的權力從原本需要香港立法會同意,轉變成不需經過代議制度的審查,只需香港特首及法庭同意就能將犯人移交給中國。 ●香港法庭在《逃犯條例》的規則下是不具調查權力,只能倚靠中國政府提供的「表面證據」審核,不會考慮案件是否完全沒有合理疑點。 有輿論指中國大陸的司法制度並不獨立,除了有很多案例是幫人反而變成被告,也常常受政治影響而未能做到公平公正。一旦中國官方捏造了不實證據,嫌疑人是幾乎沒有辯駁的可能。這使很多香港人感到害怕,如修訂通過,將不能再享有《基本法》保障的自由。 3.我沒有干犯嚴重罪行,就算《逃犯條例》作出修訂,對我都沒有影響吧? 《逃犯條例》修訂與每個人都息息相關。其他國家和中國政府簽訂移交協議時,一般會規定不會移交本國國民。但在香港條例下,無論是土生土長的香港居民,還是只不過在香港機場轉機的外國旅客,一律可被拘留移交。假若港人或旅客曾發表一些對中國政府的不利言論,例如「惡搞」政治人物、轉載Youtube影片,都有機會被控以其他罪名引渡至中國。 4.立法會審議程序是怎樣? 法案在提交立法會之前,會先在憲報上刊登。法案如要獲立法會通過,必須經首讀、二讀及三讀的程序。進行首讀時,立法會秘書會在立法會會議席上宣讀法案的簡稱。提交有關法案的政府官員或議員繼而會動議"‍法案予以二讀"的議案,並會發言解釋法案目的,法案二讀隨之展開。 以往有爭議的法案,立法會都會成立法案委員會,惟今次因法案委員會情況混亂,政府決定將法案直接交上大會,恢復二讀是由政府全權決定,只需提早12整天向立法會作出預告。 今次修訂法案本打算恢復二讀辯論時,由議員發言及官員回應,而主席梁君彥預留9小時,即13號周四早上便就二讀進行投票,表明是否整體上支持法案。法案若二讀獲通過,隨即交由全體委員會審議,就修正案及每條條文討論。梁君彥決定合併辯論沒有修正案及有修正案的條文和154項修正案,並就修正案是否納入法案進行表決,暫預留46小時,即下周四下午會完成,屆時全體委員會會回復立法會大會。最後,三讀包括處理餘下程序,如辯論及表決整個法案,則預留約6小時。梁君彥預計下周四約晚上8時會完成所有程序。而有關法案經特首簽署並刊憲後便會生效。 立法會大會會議宣布暫時押後,直至另行通知。至於何時會召開大會會議, 根據立法會《議事規則》第14(3)條,會議日期及時間皆由立法會主席決定,可隨時將會議的日期或時間押後或提前。 5.一旦修訂通過,對香港經濟有什麼影響? 香港是一個國際商業城市,擁有專業獨立法治形象。普遍經濟學家擔心一旦《逃犯條例》修訂通過,會影響香港金融地位。外資公司在投資中國之餘,也會將資金放在香港,正是相信香港法制,將香港視作「避難天堂」。一旦修例,會令香港這個「避難天堂」角色有所轉變,外資公司可能會擔心派遣香港的人員和資金安全,逼使他們把區域總部搬到其他地方,例如至新加坡。同時亦會影響到香港「超級連繫人」的地位,促使香港國際金融中心地位被新加坡取代。 另外,美國稱《條例》修訂可能違犯1992年訂立的《美港政策法》(又稱《香港關係法》)。該法支持本港於「一國兩制」下,成為一個有別於中國的「非主權實體」,將香港視為政治、經濟、貿易政策方面,與中國完全不同的地區。但上月美國國會轄下的美中經濟與安全審查委員會發表報告,指《逃犯條例》修訂違反《美港政策法》當中的多項關鍵條文,令人擔心《逃犯條例》修訂一旦通過,令美國取消《美港政策法》,至於其他外國政府亦有可能撤銷對香港(相對於中國大陸)的特殊優惠政策,或會對香港經濟帶來重大影響。 而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標準普爾(標普),在報告提及《逃犯條例》修訂可能會影響香港信貸評級。標普重申香港信貸評級為「AA+」,前景為「穩定」,但標普報告指出《逃犯條例》的修訂,已引起市場討論香港的高度自治權會否受損,標普又指香港信貸評級高於中國的「A+」,是基於香港的管治水平、法治基礎、政策框架、營商環境及監管制度與中國截然不同,若兩地的體制與監管框架變得相似,可能要重新檢視香港評級。除標普外,同屬三大評級機構之一的惠譽於6月12日發表報告,亦以同樣理由提及若《逃犯條例》修訂影響香港自治水平,會導致惠譽重新評估香港信貸評級。 參考資料:matters、香港立法會    

網上瘋傳We the People -「白宮聯署」簽名,究竟係咩嚟?外界各國又點睇呢件事?

每逢社會有重要政治事件發生,網絡或討論區會有人提出We the People -「白宮聯署」。網站於2011年9月22開通。希望創建或集結各地人民簽署請願書。2013年1月16日起,一份請願需必須在30日內獲得100,000個聯署簽名,(美國)政府白宮便要按照規定回應相關訴求或「表態」。網站最初設定為5000個簽名,於2011年10月3日上升至25,000個簽名。有人質疑聯署真偽,所以參與用戶需要先註冊whitehouse.gov帳戶,而網站亦只會核實電郵地址。但網站以保護隱私為由,隱匿簽署人的身份。 美國 話需如此,美國總統特朗普在 6 月 12 日受訪時,被問及香港事宜,他回應:「香港的『反送中』示威真的是一百萬人, 是我見過最大的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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