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審團一詞近日鬧得熱哄哄,在一些以法庭為主題的劇集中也經常出現,相信不會過於陌生。陪審團制度自1845年引進香港後,至今已經是香港法律體制中重要結構之一,被告會在法庭內由社會人士進行審判。到底擔任陪審員有甚麼須知?以下根據司法機構官方網頁及《陪審團條例》,綜合了市民要知道的陪審團重點,盡公民責任。
1. 如何才可以做陪審員?
根據《陪審團條例》第4條,只要是精神健全、無任何使他不能出任陪審員的身體障礙,並具有良好品格,以及有足夠的語文能力去理解法律程序,任何21至65歲的香港居民,都有責任出任陪審員。合資格人士會被人事登記處處長納入陪審員名單,並獲通知。法例並沒有規定陪審員學歷,但基於不同案件,對於陪審員的語文能力有不同要求,法律改革委員會便曾指出,現時行政措施把未達中七或以上學歷的人士排除在名單以外,但亦有例外情況。
2. 陪審團負責哪些案件?
陪審團主要參與刑事案件及某些民事案件的聆訊,並就案件作出裁決。刑事案中,陪審團會裁定被告人有罪與否,而在死因研訊中,陪審團會裁定死因及確定與事件有關的情況。
3. 陪審團有幾多人?
一般有陪審團設立的是高等法院,人數視乎案情來決定,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如謀殺、強姦、持械行劫等,會有1位原訟法庭法官及7名陪審員聆訊,但法官亦視情況把陪審團增至9人。另外,某些民事案件,例如涉及誹謗或惡意檢控等訴訟,案中任何一方均可選擇把有爭議的事實交由陪審團認定。而在死因裁判法庭進行的某些死因研訊也需要選任陪審團出席,但只需要5名成員。高等法院司法常務官會在陪審員名單中隨機抽選陪審員。法庭一般會向被抽中人士發出最少21天通知,曾接受傳召而出席的陪審員,一般在兩年內不會再被傳召。
4. 冇得唔做陪審員?
由於出任陪審團是社會及法律責任,一般而言是不會獲得豁免。根據《陪審團條例》第32條,任何人士沒有按照陪審員傳票的規定出席法庭,即屬違法,亦會被罰款。不過條例規定,部份人士可豁免出任陪審團,如行政會議成員、立法會議員、法官、紀律部隊、廉政公署職員、神職人員及全日制學生等等。
除了部份明文規定的職業獲豁免外,過往亦有一些特殊案例的陪審員可獲豁免,甚至令法官解散整個陪審團。例如周凱亮弒父母案中,案中陪審員需審理大量案中證物,如斷掌、頭顱等,狀甚恐怖,審訊期間,先有一名女陪審員以「感到不舒服而以健康理由退出」;期後再有首席陪審員向法官呈上醫生紙,表示不能再繼續審訊。法官為免再次出現同樣問題,決定解散陪審團,由本來7人重選成9人陪審團,而被解散的陪審團成員,則獲法官批准終身豁免再擔任陪審員。
5. 做陪審團有錢收?
陪審團員每天有725元津貼,不足一天亦作一天計算。值得一提的是在被稱為「香港史上最大貪污案」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中,由於陪審團共審113日,以超過45小時作出裁決,期間承受極大工作量,壓力不少,故法官麥機智決定發放雙倍津貼,每名陪審員總共可獲92,660元。此外,按照《陪審團條例》第33條規定,任何僱主因僱員出任陪審員而終止僱用或威脅終止僱用其僱員,或在任何方面歧視其僱員,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25,000元及入獄3個月。
6. 做陪審員時要「斷六親」?
根據「刑事審訊陪審員指引」,在審訊期間,陪審團成員之間,只可以在陪審員休息室範圍內討論審訊內容,但不得跟家人、朋友或其他陪審團成員以外的人談論;審訊完畢後亦不可與任何人士,包括記者及傳媒,談論審訊內容或陪審團商議情況。為了令裁決公平公正,陪審員需到陪審員餐廳及專用休息室用膳,亦有專用電梯,同時陪審員應避免在電梯內談論案件內容。
7. 陪審團要多少人數作裁決?
根據《陪審團條例》,一般而言,刑事案件的7人陪審團需要不少於5人的多數作出裁決;9人的陪審團則需要7人。若陪審團人數減至5人,則需一致作出裁決。
8. 陪審員需要解釋裁決理由或原因?
陪審員並非法律專才,故主審法官會就法律論點向陪審團作清晰的指引。陪審員退庭商議時不會有其他人在場,只會根據庭上的證供而對案件作出裁決,陪審團可自行決定有關證供的重要性。最終,陪審員會公開地在庭上告知主審法官,陪審團裁定被告有罪抑或無罪,任何時候均不用向任何人解釋裁決理由或原因。
由於陪審員對案件裁決有絕對影響力,所以作為陪審員必需保持中立,香港公民亦應盡義務,申請成為陪審員。
資料來源:香港司法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