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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熱話【港區國安法】11名中港官員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企業與被制裁人士保持業務來往會有咩後果?

【港區國安法】11名中港官員被美國列入制裁名單!企業與被制裁人士保持業務來往會有咩後果?

美國財政部出手制裁11名中港官員,不僅相關人士在美資產遭凍結,金融機構能否與這批官員做生意也頓成疑問。若果繼續為受制裁者提供服務,包括存款、交易、股票、基金及保險服務,到底會有咩後果?
 
美國財政部早前宣布制裁11名中港官員,指出各人「對香港人民所犯下的政治惡行」,包括:
特首林鄭月娥
特首辦主任兼國安委秘書長陳國基
律政司司長鄭若驊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
警務處處長鄧炳強
警務處前處長盧偉聰
中聯辦主任駱惠寧
港澳辦主任夏寶龍
港澳辦副主任張曉明
國安公署署長鄭雁雄
 

匯控曾遭罰19億美元
美國財政部表示,這份制裁名單是依據總統特朗普在7月中旬,為反制中港聯手強推《港版國安法》而簽署的總統命令,以及美國國會通過的《香港人權法》、《香港自治法》的授權。今次制裁範圍主要以「限制金融資產交易」為主,被制裁人士所有在美私人財產及利益,以及直接、間接持有50%或以上份額的在美或由美國人控制的合資財產及利益,均需要向外國資產控制室(OFAC)申報,意味11名受制裁者除被凍結銀行存款及禁止交易外,也不能參與各類投資,如買賣美股和基金。

美國財政部指出,銀行若在知情下與受制裁對象保持生意往來和提供服務,包括存款、交易、股票、基金及保險,過了一年寬限期仍拒絕與有關人士業務「斬纜」,將面臨第二步懲罰,即禁止向美國金融機構借貸、被絕緣參與美元交易結算,相關高層亦不准入境美國,亦隨時可被美國政府罰巨款。
事實上,OFAC經常針對銀行違反制裁而行動,例如匯控曾因涉及古巴、蘇丹、伊朗等國交易,於2012年要以3.8億美元與OFAC和解,加上其他美國政府部門處罰,當時匯控累計罰金高達19億美元。2014年,法國巴黎銀行因為與蘇丹和其他被制裁國家展開交易,被美國判以89億美元的罰款,是有史以來最大的單一銀行被判罰款。去年渣打銀行也因為違反對緬甸、古巴、伊朗、蘇丹和敍利亞的制裁規定而被罰6億美元。據《彭博社》報導,目前花旗銀行已採取措施暫停11名被制裁官員嘅戶口;而渣打銀行就暫停為被制裁官員開設新戶口,並會監察交易,評估是否同被制裁官員有關。

另外,美國財政部原文指出,除非OFAC發出豁免,否則禁止任何美國人(U.S. persons)或在美國境內處理受制裁人士的任何財產或財產中的權益的交易,亦禁止向被制裁人士及其利益提供或收受服務、資金或商品。簡而言之,美國財政部禁止任何美國人、美國公司、在美國有實質業務的公司,甚至美國人開辦在外地運營的公司等與11名中港官員有交易,若在知情下與受制裁對象保持生意往來,同樣會受到上述懲罰。
中資銀行或面臨資金危機?
香港證監會表示正密切注視美國制裁措施對中介人運作及投資者利益的影響。就「經濟日常」而言,美國財政部的制裁令,將極大程度地凍結這11人在「中國以外」的海外金流,現金無法變成外匯轉出,而國際銀行也會拒絕為其提供帳戶及信用卡服務。

制裁涉及各類金融服務,美資銀行及金融機構自然直接受約束,但中銀香港、建設銀行、交通銀行四大中資銀行,基本全數擁有國際業務,難以繞過美國及美元進行交易,或面臨資金危機,涉及1.1萬億美元(約8.58萬億港元)。彭博行業研究(Bloomberg Intelligence)駐香港資深分析師Francis Chan6月份發表報告指出,假設被制裁的中國官員會使用中國幾間大型銀行的服務,而銀行若違犯規定,不但有機會要繳交巨額罰款,同時或會被禁止進入美國金融體系。
金管局早前就向銀行業等持牌人發指引,指外國政府實施的「單方面制裁舉動」在香港無法律效力,促銀行業等持牌人充分評估涉及的法律及商業風險,同時強調業界要公平對待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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