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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熱話【武漢肺炎】打工仔反對放無薪假會被炒?疫境下3大僱員自保方法

【武漢肺炎】打工仔反對放無薪假會被炒?疫境下3大僱員自保方法

本港經濟在去年年中開受到衝擊,加上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蔓延,市民在家避疫減少外出,不同企業要求僱員放無薪假(No-pay leave)情況漸見普遍,希望減少營運開支。不過,公司要求員工放無薪假時,其手法有可能違反勞工條例。不妨了解以下3招,好好保障個人權益吧!
1. 打工仔有權向公司提出反對
僱主有責任向月薪員工支付完整工資,未經雙方同意而更改合約即屬違法。假若員工不願意放無薪假,其實是有權反對。雖然目前勞工法例只有「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條文,讓勞資雙方協議存在灰色地帶。不過,根據立法會文件CB(2)1949/02-03(01)號指,政府曾清楚表示,倘若僱員與僱主之間的僱傭合約是訂明以固定月薪計算報酬。如要作出無薪假期安排,僱主須事先得到僱員同意。如僱主用任何方式,包括電話、電郵、公司通告等方式要求員工放無薪假,僱員可按需要向僱主提出反對。
日薪僱員方面,由於薪金是按日計算,是按僱主安排上班,當僱主作出停業決定時,日薪員工便需要接受無薪停工安排。所謂停工,根據僱傭條例「(1)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2)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符合停工條件,員工將可視作被遣散,僱主需要根據勞工法例發放遣散費。

2. 達成共識並釐清條文
公司讓僱員放無薪假,勞資雙方均須預先協商,並要得到彼此同意。當中更涉及法定假日、年假計算、年資累計等複雜安排,所以僱員應留意以下事項:
a.無薪假跨越法定假日,需額外補回薪金或日後補假
根據《僱傭條例》 第17條「休息日的給予」內已明確指出,僱員除有權享有法定假日、另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外,尚有權享有休息日。因此,假如無薪假橫跨法定假日,僱主需在無薪假完結後,額外補回薪金或該日假期。
b.放寬兼職限制
部份僱傭合約列明限制員工兼職或從事其他職業權利。若公司要求僱員放無薪假,打工仔可要求僱主放寬相關條款,讓僱員在放假期間,能夠額外工作賺取收入,盡量維持生活上各項開支。
c.訂下限期
僱傭條例指出,僱員如在任何連續4個星期內,單方面不獲僱主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一半;或在連續26個星期內,不獲分配工作並不獲支付工資的日數超過正常工作日數總和的三分之一,就可以行使停工引致變相解僱的權利,追討僱主代通知金及年資補償。因此,打工仔不應該接受沒有限期無薪假停工安排,而是跟僱主商議好每個月停工日數。

3. 確保日後有追討權利
不少打工仔都會擔心不接受無薪假期安排就要被裁員,因此逼於無奈同意放無薪假。若果需要簽署有關無薪假安排文件,打工仔可以留意有否寫上「我願意放棄日後追討權利」。如有,則要考慮清楚是否簽署,以確保日後追討權利。打工仔亦可爭取僱主書面承諾,在經濟環境變好,業務回復穩定或有盈利時,以特別津貼或花紅補償僱員無薪假損失。

現時僱傭條例對於無薪假未受監管,更沒有制定清晰指引,當中只有「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條文,讓勞資雙方協議存在灰色地帶。所以長遠來說,政府應立法對無薪假作出規管,確保安排不能較原有合約的勞工權益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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