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東京奧運將會在7月開幕,雖然現時日本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持續擴大,東京奧運能否辦成令人關注。不過,日本政府表示,國際奧委會仍然計劃如期舉行東京奧運,所以各大官方贊助商陸續推出與奧運相關的限定商品。不過,要成為奧運贊助商並非大品牌專利,一般企業也可以成為贊助商。同時,不少商家都想藉著奧運狂熱,進行宣傳推廣,或是提供不同優惠,但原來有機會觸犯版權問題!
奧運贊助商體系
奧運贊助商體系分為3 級,分別是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計劃 、奧運會組委會贊助商及國家奧委會贊助商,那麼它們有甚麼分別呢?
1.國際奧委會全球合作夥伴計劃
奧林匹克合作夥伴計劃(The Olympic Partner,簡稱TOP)是奧運贊助的最高級別,和國際奧委會(IOC)直接合作。
計劃是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85年提出,由世界各地頂尖企業向國際奧委會提供贊助,以獲得使用奧運會五環標誌,在各層面進行商業宣傳。奧委會每次只會選出 8 至 12 間企業成為 TOP 計劃贊助商,相同產業中只會選擇一個品牌作為贊助商。品牌必須在全球市場具有領導地位,擁有良好形象,能夠有助推行國際奧運會(IOC)營銷計劃,保證奧運會順利進行。
成功中選的贊助商會與奧委會簽定 4 年協議,為奧委會提供資金支持。自1985年第1代TOP計劃實施以來,直到2008年為止的第6代TOP計劃,這些贊助企業一共向國際奧委會支付23.9億美元。根據資料,2012年倫敦奧運共有11間企業贊助,贊助金額高達9.5億美元,即平均每個品牌支出近8,700萬美元。
作為回報,企業可在4年協議期內,在夏季及冬季奧運會、國際奧委會和200個國家或地區奧委會,銷售其附有奧林匹克標誌產品專營權,廣告優先權以及奧運會期間參與贊助奧林匹克聖火傳遞、奧林匹克公園、比賽場地售賣產品和展銷權利,從而強化品牌形象及價值。不少世界知名的品牌都是 TOP 計劃的成員,例如Airbnb、Omega、Visa、可口可樂、阿里巴巴和豐田等。
國際奧委會主席托馬斯·巴赫(Thomas Bach)對合作夥伴關係表示高度讚賞,並說「合作對於奧運會舉辦至關重要,企業在全球的影響力,有助於我們與世界各地人們交流奧林匹克價值觀。
2.奧運會組委會贊助商計劃
這個計劃贊助範圍的只是奧運主辦國,而非全球性,目的是爭取主辦國本土企業對奧運活動支持。除贊助價格外,奧組委會選擇贊助商時,會考慮企業品牌的理念、形象、品質,以及能力。符合資格的企業可以獲得奧運期間電視廣告及戶外廣告的優先購買權、贊助火炬接力等活動的優先選擇權。例如上屆2016里約奧運官方正式贊助商就有巴西郵政、巴西Bradesco銀行與保險、巴西行動代理商Claro、巴西電信公司Embratel等7間企業。
3.國家奧委會贊助商計劃
國家奧委會贊助商計劃,是指企業贊助自己國家的奧運代表隊,為其提供資金、設備和技術支持,所以從中也分為「贊助商」、「供應商」、「合作伙伴」3種。國家奧委會可以授權贊助商使用其標誌,並給予相應級別的贊助商冠名,而主贊助商的標誌會印在運動員參加奧運會時的比賽服裝上。例如在 中國國家奧委會「合作伙伴」有網等。而贊助商就有紐崔萊和恆源祥。
亂用「奧運」宣傳吸客隨時違法
要注意的是,根據奧委會規定,如非奧運會的特約贊助商,或未經奧委會認可,不得在商業活動中提及奧運,或使用其標誌作宣傳,否則會觸犯版權問題。所以假若非認可贊助商的品牌或公司在公開廣告宣傳用詞或商業交易上涉及奧運相關事情,奧委會有權控告商家侵權。
而過去多屆奧運,主辦國都有嚴格管制商家使用奧運標誌。中國於2002年就頒布 「奧林匹克標誌保護條例」,以法例保障合法取得奧林匹克標誌使用權的企業利益。條例規定若未得奧組委許可,任何人不得把奧運標誌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容器等,也不得用於廣告宣傳、商業展覽、演出以及其他商業活動。若觸犯規定將會被罰款。例如在2012年倫敦奧運期間,曾有花店老闆因用紙扎成奧運五環,被指「違反奧運標誌保護法」而遭到檢控,所以商家企業要謹記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