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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熱話【新聞有價】上網睇新聞等於幫FB和Google賺大錢?澳洲擬立法要求網絡平台與傳媒分享廣告收益

【新聞有價】上網睇新聞等於幫FB和Google賺大錢?澳洲擬立法要求網絡平台與傳媒分享廣告收益

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武漢肺炎)疫情加劇,在澳洲不但失業率上升,傳媒和新聞機構也同樣面臨財困。早前,澳洲政府為保障新聞業界收益,宣布將會立法要求Facebook和Google使用澳洲媒體機構新聞或其他內容時,必須付費給媒體。

透過新聞賺取廣告利潤
目前,估計澳洲約有1700萬人每月都會使用Facebook,平均每天花30分鐘,而大部份澳洲人都是透過Google進行搜尋。去年 7月,澳洲競爭及消費者委員會(Australian Competition and Consumer Commission)發布調查報告,其中一項內容指出,雖然Google和Facebook上有不少內容都是由新聞機構所提供,但這些媒體卻未能獲得應有的網絡廣告收入,而Google和 Facebook就成為最大得益者。
事實上,澳洲網絡廣告市場每年收益近90億澳元(約445億港元),自2005年起增逾8倍。而每100澳元(約494港元)廣告收益中,除分類廣告外,Google賺取其中74%,Facebook則佔24%。

澳洲政府原本打算讓這些網絡平台在今年11月前完成自願性守則,但初步談判未見成果。另一方面,雖然大眾一直都是依賴媒體報導而獲取重要資訊,但疫情影響,廣告需求下降,令媒體收益減少,對行業造成沉重打擊。不少澳洲報章都「縮紙」以減省成本,更有媒體員工被減薪,甚至有幾家報社停產。
以上因素都促使政府採取行動,澳洲財政部長 Josh Frydenberg 宣布會在7月前公布強制性法規,除FB和Google外,新規也涵蓋其他熱門平台如Instagram及Twitter。Josh Frydenberg表示要與大公司周旋,是一個巨大挑戰,但政府已準備好迎戰,又指當局會定立罰則及調解糾紛機制。他認為「生產內容的新聞媒體本來就該獲得收入,這樣才能創造公平競爭環境。」FB對澳洲政府舉動表示失望,Google則稱會繼續配合有關傳媒守則定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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