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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熱話【改名中喬體育】利用名人效應真的較容易賺錢?!捲入侵權案對喬丹體育發展有幾大影響?

【改名中喬體育】利用名人效應真的較容易賺錢?!捲入侵權案對喬丹體育發展有幾大影響?

去年12月,上海二中院對美國前NBA球星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控訴中國喬丹體育公司名稱侵權案作出判決後,喬丹體育公司商號發生變更。據「天眼查」網站顯示,原「喬丹體育股份有限公司」發生工商變更,企業名稱變更為「中喬體育股份有限公司」。雖然商號改變將對品牌和客戶流失形成一定影響,不過反觀過去,喬丹體育真的能夠利用名人效應中獲益?事實上未必如此!

喬丹體育企業名稱近年來備受爭議。2012年,米高佐敦本人發起訴訟,指喬丹體育公司未經許可,使用其中文名「喬丹」名稱,以及採用其打籃球的剪影做生意,對廣大消費者造成誤導,構成對其姓名權的侵害。當時米高佐敦強調:「這絕非金錢問題,而是原則問題,因為我要捍衛自己的名字。」米高佐敦一方指出,自1984年以來,中國內地各大媒體對其進行持續幾十年的新聞報道,都用內地譯名「喬丹」稱呼自己,故「喬丹」這個譯名已與其已建立特定聯繫,並為中國公眾所熟知,由此對中文「喬丹」享有姓名權。
然而,喬丹體育則認為公司註冊的是「喬丹」,而不是「Michael Jordan」或者「邁克爾·喬丹」,「喬」和「丹」只是常用漢字,更辯稱「喬丹」是「南方草木」意思,與Michael Jordan沒有必然關係,不涉及侵權。

上月30日,上海二中院作出一審宣判,米高佐敦一方勝訴。上海二中院認為,喬丹體育公司是明知米高佐敦具有較高知名度的情況下,仍擅自選擇「喬丹」兩字進行商標註冊,並登記「喬丹」商號。因此,喬丹體育需要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30萬人民幣,及原告因本案訴訟所支出的合理費用5萬人民幣,同時必須停止使用其企業名稱中的「喬丹」商號,以及涉及「喬丹」的商標,並在報紙和網絡上向原告賠禮道歉,並澄清兩者關係。

●喬丹體育曾辯解,其商標人物手上拿的是乒乓球並不是籃球,與米高佐敦沒有關係,因此不構成肖像侵權。不過今年4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做出終審裁決,喬丹體育敗訴,25類商標和圖形被撤銷。

 
喬丹體育2000年成立於福建晉江,當時不少國內消費者誤將「喬丹體育」等同於Nike旗下以與米高佐敦(Michael Jordan)命名的同名品牌「Air Jordan」,令「喬丹體育」迅速發展成國內知名運動品牌。所以Nike自2002年起,先後10次向中國商標局和商標評審委員會對中國「喬丹體育」提出控告,認為「喬丹」商標遭到侵權,不過都未被採納。而自2012年以來,米高佐敦本人就以侵害商標權和姓名權,向中國國家知識產權局起訴喬丹體育,可以說喬丹體育一直都是處於官司之中。自從2010年遞交上市申請至今,喬丹體育仍未成功上市。據北京商報報導,2014年11月28日的新聞發佈會上,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就曾公開指出「喬丹體育存在重大未決訴訟」,可見「商標案」無疑是阻擋喬丹體育上市的一大阻礙。

反觀國產運動品牌「李寧」,早已在2014年於香港證交所上市,3年後,安踏體育、特步、361度等運動品牌也紛紛成功上市,更在2008年北京奧運所帶起一股熱潮。根據資料,安踏體育靠著收購不同品牌,目前市值已突破2,000億港元,超越adidas的155.98億美元(約1223億港元),成為全球第二大運動品牌;而李寧也在2019年8月市值突破500億港元。難怪喬丹體育品牌高級總監林佑勳在2019年8月份對媒體表示:「未來,我們要走一個專業化、正規化的品牌經營道路,正正當當,不曖昧,不去打擦邊球。」

又因涉及侵權,或多或少影響大眾對喬丹體育品牌觀感。在判決次日,喬丹體育公司曾表示,判決不會影響其對中文「喬丹」商標的合理使用權。喬丹體育的回應遭到大量內地網民猛烈抨擊,有人直斥「無恥」,亦有網民在這份聲明下留言稱「要點臉吧」,獲得了5千個多個讚好。而當中有人認為「不如徹底改名,做堂堂正正的中國品牌」、「真誠一點,換個LOGO,專注工藝,大家都能支持國產品牌崛起」這些評論均獲得上千個讚好。如今喬丹體育改名,重新出發,能否挽救負面形象,擺脫在中國三、四線運動品牌命運,走向國際還是未知知數。所以奉勸大家,若有心創業建立品牌,還是要尊重知識產權,不要做COPY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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