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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唔準OT?】日本政府強制熄機阻員工OT 港府應立法規管超時補水?

立法會財務委員會早前審議公務員加薪撥款,會上同時指出在過去半年警務處平均每月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OT錢)人員數目約11,000人,相關開支總共約為9億5千萬,引起廣泛關注。雖然個個打工仔都想準時收工,但現時職場文化似乎鼓吹加班,有調查顯示,19%港人每周加班6至8小時,比率屬全球最高。同時不少人往往下班後仍要將工作帶回家,這無形中等如無償加班,不但造成壓力,影響家庭和個人發展,但更讓人無奈的是OT補水並非必然。 香港各行各業競爭大,不少僱主和管理層視員工超時工作是理所當然,沒有提供薪金補償,部份企業則只願意提供補假,令同意員工加班工半(即加班費為時薪1.5倍)的老闆反過來變成稀有動物。事實上,香港政府至今未有就無償加班問題加強規管。勞工處表示,現行勞工法例並無規定僱員超時工作有補償或津貼,完全視乎僱主及僱員之間所訂立的合約或口頭協議。例如港鐵雖設有補時工作機制,但形同虛設。今年3月,港鐵發生兩列列車攔腰碰撞罕見事故,導致荃灣綫中環至金鐘站連續兩日暫停服務,港鐵為盡快解決問題,派出近百名工作人員在連續兩日凌晨進行搶修工程,有員工連續工作48小時後,竟獲上司口頭通知,只計10小時超時工作補水,並會獲發一張$100超市贈券。 至於部份專業如會計師、律師、老師加班津貼難以計算,而公立醫院醫生現時則可享有「當值津貼」。2012年前,公立醫院醫生當值津貼為$3500。自從2012年後抗議後增加至$4750,即是額外當值20多個小時,醫生當值津貼每星期$1187.5。而政府各部門公務員方面,據公務員事務局通告,一般逾時工作通常會以補假作償,但在逾時工作一個月內無法放取補假情況下則可批准向合資格的人員發放逾時工作津貼,以代替補假。而如屬紀律部隊人員,則可獲發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 。 據資料,只有職級頂薪點在警務人員薪級表第48點(即總督察的頂薪點)或以下的人員才符合資格領取紀律部隊逾時工作津貼,而其逾時工作津貼的每小時金額為有關人員月薪的175分之1。至於上班候命津貼,在工作地點超時上班候命的人員,可獲相當於月薪210分之1的時薪,即每3小時候命可獲2小時的補假作償。 現時不少國家都對超時加班補償作出規管,例如美國勞工部規定,每周工作逾40小時員工超時工作,須獲其時薪1.5倍補償。中國方面,若員工需要有休息日和法定假期或節日加班的話,應按《勞動法》第44 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在標準工作日加班可獲1.5倍時薪;休息日加班若不能補假,則加班工資為時薪的200%。在法定假期工作,應支付不低於時薪的300%。另一方面,更多國家並非注重員工OT能獲多少補水,而是超時工作長短。日本加班情況相當嚴重,更有人因過勞而死。為避免悲劇重演,大阪政府決定於2020年引入新制度,強制員工電腦於下午6時30分自動關閉,如果想加班必須事前申請。 員工辛勞沒被合理補償,值得公司管理層反思現有補水制度不足。另一方面,港府亦應加強保障員工,應該用立法方式規管加班必須有1.5倍的補水,保障僱員應有權益,令他們的勞力得到應有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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