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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必睇】積金局發「嚴正聲明」拒BNO簽證提早取MPF!哪6種情況下僱員唔駛等到65歲就拎得返強積金?

英國1月31日開放英國國民(海外)護照,即BN(O)的「5+1」簽證居留計劃。有指宏利(Manulife)新增並接納BN(O) 簽證,作為提早領取強積金的證明文件,成為全港首間明確接受以 BN(O) 簽證、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的受託人公司。不過,積金局隨後發出「嚴正聲明」,特區政府不承認 BNO 護照作為有效旅行證件和身分證明,亦不會在香港獲承認為任何形式的身分證明,因此計劃成員不能依賴 BNO 護照或其相關的簽證作為申請提早提取強積金的證據。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一般情況下打工仔須年滿65歲,才可以透過一次性或以分期的形式領取強積金。不過打工仔在6種特殊情況下,都可以提早取回強積金!   1.提早退休 打工仔年滿60歲並已終止所有受僱及自僱工作,並作出法定聲明指無意再次受僱或自僱,就可以選擇一筆過或以分期的方式提取強積金。不過,即使打工仔於60歲時提取強積金,之後仍可以再次工作,不過再次受僱後需要重新登記參加強積金計劃。 2.永久性地離開香港 若打工仔打算離開香港,亦無意作為永久性居民返回香港工作或再定居,就可申請提早領取強積金。不過,申請人必須作出聲明。此外,打工仔亦要提供令受託人信納,顯示自己已獲准在香港以外某地方居住的證明。 不過,僱員曾以此理由提早提取強積金,將不能以相同理由用較後離港日期再次提出申請,受託人亦不會向計劃成員支付強積金。積金局備有曾以永久離港為理由而成功提取強積金的計劃成員紀錄冊。若申請人有意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藉此提早提取強積金可被檢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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